日期::2022-05-31作者:网友整理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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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咸安区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72名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主要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教师招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素养,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及主要器官无缺陷,无心理疾病,符合录用人员体检条件;
5.持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或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实及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6.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9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内(199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各岗位详细条件
1.乡镇小规模学校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应是在咸安区教育系统所属公办学校连续任教三年及以上且在岗的临时代课教师(截至2020年6月30日),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04年咸安区教育局、人事局公开聘用且一直在岗的代课教师不受年龄、学历条件限制。
2.其他岗位报考条件详见《咸安区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在学校受处分期未满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应届毕业生截至2021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国外、境外留学人员2021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央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
4.咸安区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曾被机关事业单位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等处理的;
6.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步骤进行,公告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一) 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1日9:00至5月15日17:00。报名窗口于5月15日17:00准时关闭。届时,审查状态为“不通过”以及“退回补充资料”的报考人员视作报名失败。因此,请尽量将报名、补充资料等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笔试准考证打印均通过咸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an.gov.cn/)进行,应聘人员可登陆咸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an.gov.cn/)首页,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上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格式必须为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分辨率约为300-500像素,大小为100kb以下;翻拍和扫描照片不得上传)。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本人的报名序号,请注重保存。
3、报名要求
报考乡镇小规模学校人员在区教育局一楼大厅现场报名。
(二)笔试时间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须达到3:1,若高中和初中紧缺学科报名人数不足3:1的,经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可按2:1比例开考;若某一岗位报考人数不足2:1,则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名结束后三日内发布公告。
笔试时间:2021年5月30日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8:30-10:30 乡镇小规模学校考试
乡镇小规模学校岗位笔试内容为小学语文、数学学科基础知识;其他岗位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附件3)按中小学教师类(D类)设考。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公告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0715-8327393;
区人社局0715-8328247、83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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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嘉鱼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嘉鱼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招硕引博”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峻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详细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嘉鱼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者将个人所有报名相关资料扫描,资料压缩打包后,电子版(以本人姓名命名的压缩文件夹)发送至相应报名联系人邮箱(详见附件2)。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12日17:00。
(三)报名材料:
1.《嘉鱼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以本人姓名命名的电子照);
3.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参加报考的需提供所在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报考条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
5.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参加应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实,未提供的取消应聘资格;
6.享受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经审核确认的《嘉鱼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附件4)。
(四)报名要求及说明:
1.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结束后,除取消岗位的考生外,不得调剂岗位。
3.嘉鱼县在编教师不答应报考县教育局所有事业单位岗位。
4.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 年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9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1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央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5.岗位表中专业名称设置,依据《湖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确定。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应聘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报名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复审。
五、笔试
笔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1年6月初举行,详细日期、地点另行公告。
2.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六、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考生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反映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面、专业能力与经验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县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 对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而造成空缺的岗位,按该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面试考生中产生。
5、体检的详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1.体检合格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査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按该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只能从面试考生中产生。
八、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岗位治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服务期不低于三年。被聘人员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可根据需要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面试考生中产生。
十、咨询方式
嘉鱼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715-6322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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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急诊科:导诊台分诊护士4名
女,专科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身高160cm以上,形象好,气质佳,具备护士执业资格证。有一定沟通能力,能胜任急诊病人分诊工作。热爱医疗工作,责任心强,有护理经验者优先。
体检中央:导诊员2名
女,专科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身高160cm以上,形象好,气质佳,具备护士执业资格证。有一定沟通能力,能纯熟操作办公软件,具有较快打字速度。热爱医疗工作,责任心强,有护理经验者优先。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咸安区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军籍或学籍的;
3、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有犯罪前科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5月14日
报名地点:咸安区春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联系方式:李女士 0715-8318776
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近期正面免冠登记照2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护士执业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实材料的原件。
四、面试安排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组织面试,详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人员待遇
一经录用,被录用人员与咸安区春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实行两年一聘制,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3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3200元/月,按规定办理“五险”,个人部分从月工资中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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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辅警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2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听从意识;听从组织分配和安排;
3、纪律意识和保密意识强;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满18周岁以上、29周岁以下男性(1992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纹身、色盲和传染性疾病等具有拟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身高不低于172厘米;体重指数(BMI)不得极瘦或肥胖;双裸眼标准对数视力4.8以上;
6、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的;
(2)有较为严峻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8日-5月27日,工作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特巡警大队(咸安区锦龙路咸安公安分局综合警务执法办案监管中央院内)
3、应聘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征信证实材料、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要提供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复员、退伍军人及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另应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6张
4、联系人:刘众伟 联系电话:15629941972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资格初审(含目测、量身高、量体重、测视力等);
2、政审: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全面核实调查;
3、面试:采取集中面试,抽签答题方式进行,按得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录用人员(占总成绩50%);
4、体能测试:4×10米来回跑,1000米跑,摸高等(占总成绩50%);
5、体检:将体能测试、面试二项成绩综合后,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公安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
五、录用聘任
1、公示:依据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的最终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天。
2、聘用与工资待遇:试用期间工资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五年。试用期满后工资为2000元/月,另根据个人工作业绩情况,给予2500或1700元/月以内的绩效考核工资,并按有关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合同期内每工作满一年,下年度月增资100元。
此公告由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负责解释。
来源:咸宁发布综合
编辑:王炎艳
监制:陈小彬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央
1 元气森林(湖北)生产基地落户咸宁高新区!孟祥伟王远鹤见证签约
来源:日常生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