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14作者:网友整理人气:
新车交税后不可以异地上牌,只能在缴纳购置税所在地上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实、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实;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实;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实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实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实、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实。扩展资料《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实、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实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实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实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实、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楚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治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治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参考资料来源: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治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来源:日常生活网